項目 | 場地別 | 時間 | 節次起迄 | 使用費用 | 清潔費 | 冷氣費 | 逾時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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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廳 | 景仰廳(1間) | 3小時/節
跨夜(21-07)算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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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規定,告別式習慣以08-11為上午場、13-16為下午場。 ✦連續3天租用者,需加算跨夜,1日以7節計算 |
頭份市民 | 3000/節 | 3500/節 | 4000/節 | 500/次 | 1000/節 | 1500/時 |
苗栗縣民 | 3500/節 | |||||||||
外縣市民 | 4000/節 | |||||||||
乙級廳 | 孝○廳(3間) | 3小時/節
跨夜(21-07)算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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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規定,告別式習慣以08-11為上午場、13-16為下午場。 ✦連續3天租用者,需加算跨夜,1日以7節計算 |
頭份市民 | 2000/節 | 2500/節 | 3000/節 | 500/次 | 700/節 | 1000/時 |
苗栗縣民 | 2500/節 | |||||||||
外縣市民 | 3000/節 | |||||||||
丙級廳 | 懷○廳(8間) | 4小時/節 | ✦第1節:07-11。 ✦第2節:13-17。 ✦第3節:19-23。 ✦第4節:23-07。 ✦連續2天租用者,須連續租用,不得跳節。 |
頭份市民 | 300/節 | 400/節 | 600/節 | 300/次 | 300/節 | 200/時 |
苗栗縣民 | 400/節 | |||||||||
外縣市民 | 600/節 | |||||||||
靈堂 | 永○堂(8間) 崇○堂(8間) |
以日計(0-24時) | ✦接續場地使用者,須於隔日接續租用,不得跨日。 ✦無人使用之場地,須於當日起用,逾晚間20時租訂者不在此限 |
頭份市民 | 800/日 | 1200/日 | 1600/日 | 300/次 | 600/日 | |
苗栗縣民 | 1200/日 | |||||||||
外縣市民 | 1600/日 | |||||||||
悲傷輔導室 | A、B、C、D室 | 2小時/次 | ✦未規定,不得連續租用,欲延長使用時間者,僅得於使用期間屆滿前10分鐘申請。每次延長以2小時為限,最多延長3次。 | 200/次 | 200/次 | |||||
牌位安靈區 | 1至31號(室內) | 10天/次 | 1000/次 | |||||||
牌位安靈區 | 32至47號(室外) | 10天/次 | 500/次 | |||||||
遺體寄存費 | 自遺體入館當日計算至出館前1日 | 頭份市民 | 300/日 | 500/日 | 700/日 | |||||
苗栗縣民 | 500/日 | |||||||||
外縣市民 | 70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