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生命紀念館新設櫃位申請作業流程
一、開放參觀:
(一)開放時間:自114年2月10日起至114年4月6日止。每天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二)地點:頭份生命紀念館(頭份市廣興里尖豐路99號)。
(三)有意購買骨灰(骸)櫃位者,請填寫設施使用(預購)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及使用者除戶證明或最新戶籍證明,申請人與使用者關係證明文件;填寫完畢後交給本館管理員確認後,無誤後完成申請程序,取得抽籤選位資格。
(四)市民之定義:①亡故時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者,②出生時初設籍於本市者,③曾經設籍本市連續10年以上者,4申請人現設籍於本市連續2年以上者,其配偶、直系血親或於戶政系統查無除戶資料且無繼承人非直系血親祖先或五親等內親屬。※使用者欲預購須符合上述2或3方能申請。
(五)如使用者為戶籍制度建立前就已往生且查無戶籍資料者,向本館提出申請後於申請書上蓋戳章,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開立查無戶籍資料公文以資證明。
(六)同一位使用者有多位家屬時或欲將祖先們放一起者,應於申請時先行協調由一人代表填寫抽籤聯;如有重複申請者,該申請書無效,取消其選位資格;抽籤後亦不接受合併選位要求。
(七)抽籤聯限114年4月6日下午4時前投入抽籤箱。超過期限提出申請者,不得參與抽籤。之後仍可向本館提出申請由人員安排後續選位時間。
二、公開抽籤:
(一)時間:114年4月9日(三)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頭份生命紀念館(頭份市廣興里尖豐路99號)。
(三)辦理方式:由本所人員公開抽籤決定選位順序。
(四)抽籤結果將於「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殯葬資訊服務網 (https://life.toufen.gov.tw/Index.aspx)-服務公告」及頭份生命紀念館、殯儀館櫃台公告。抽籤結果不個別通知,請自行查詢,或於抽籤結束之次日來電詢問(037-596080#16或037-635506)。
三、選位:
(一)時間:電話通知及公告於「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殯葬資訊服務網 (https://life.toufen.gov.tw/Index.aspx)-服務公告」、「頭份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toufen.gov.tw/)-殯葬專區」。
(二)地點:頭份生命紀念館(頭份市廣興里尖豐路99號)。
(三)流程:
1.依抽籤結果排定時段辦理選位。申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人出席者應檢附委託書及申請人、委託人身分證),於排定之選位時段至頭份生命紀念館辦理選位。
2.原則上每30分鐘為一時段,每時段5個名額。時段開始時依序叫號,叫號3次未到者,由下一序位遞補,以此類推。遲到者應先向管理員報到,再依報到時間由管理員安插選位。未於選位當天到場者,視為棄權,應重新登記,由本館另行安排選位時段。
3.為使選位流程順暢,申請人於選位時應告知管理員所欲選擇之櫃位編號。如現場超過10分鐘仍無法選定者,本館得安排下一序位人員先行選位,等其確定櫃位編號後,再比照遲到者方式辦理。
4.如選位作業較預定進度提前,本館得視現場情形提前叫號,但該時段未開始前,唱名未到時不得跳號。
5.櫃位一經選定,不得更換。請申請人選位前慎重考慮。
(四)為使選位作業順暢,申請人可先至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殯葬資訊服務網-線上查詢-納骨堂查詢-空位查詢查看櫃位登記情形(因作業時間,建議當天下午6點後查詢),並有備選方案,以免向隅。
(五)選位完成後,由本所開立繳款書,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至頭份市農會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註銷其櫃位。
四、進堂:
(一)時間:於選位流程結束後擇日辦理進堂。
(二)如需辦理起掘(遷移)證明者,應於進堂前7日至墳墓所在地管轄機關辦理完畢,並告知本館,以利安排進堂作業。
(三)進堂時,應出示申請人身分證、繳費證明,並繳交火化證明或起掘(遷移)證明,完成進堂程序後發給設施使用證明。
五、新設櫃位收費標準:
(一)骨灰收費標準
櫃位型式 | 樓別 | 層別 | 使用費 | 管理費 |
個人位 | 三樓 | 1、2、8、9 | 22,000元 | 18,000元 |
3、5 | 29,000元 |
6、7 | 35,000元 |
個人位菩薩特區 (至真廳) | 三樓 | 1、2、8、9 | 42,000元 | 18,000元 |
3、5 | 49,000元 |
6、7 | 55,000元 |
雙人橫式家族位 | 三樓 | 1、2、8、9 | 45,000元 | 36,000元 |
3、5 | 58,000元 |
6、7 | 70,000元 |
十二人家族位 | 三樓 | 不分層 | 741,000元 | 234,000元 |
(二)骨骸收費標準
樓別 | 層別 | 使用費 | 管理費 |
地下室 (114年後啟用) | 1、5 | 22,000元 | 18,000元 |
2、3 | 29,000元 |
六、其他規定:
(一)本納骨堂規費分使用費及管理費,一次收取永久使用。所謂永久使用,指至本堂自然老舊不能修復時止,其期限為55年(自107年起算)。
(二)凡骨灰(骸)櫃位及牌位一經入堂使用者,不得要求換位,如需換位,應重新申請並依規定繳納使用費及管理費。原使用之骨灰(骸)櫃位及牌位註銷,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入堂後中途退位遷出者,亦同。
(三)(刪除)
(四)申請人一次申請進堂3罐時,使用費減收10%;4罐時,減收20%;5罐以上時,減收30%。但非符合市民定義者、市民優惠及預訂者,不適用。
七、本作業流程係針對頭份生命紀念館增設櫃位選位作業,未盡事宜依苗栗縣頭份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