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轄內「起掘(遷移)許可證明」申請業務受理窗口調整,自民國 115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起,全面改至頭份生命紀念館臨櫃辦理。
申請對象:凡墳墓位於頭份市境內,欲辦理骨灰(骸)起掘、遷移之申請人。
辦理地點:頭份生命紀念館(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尖豐路 99 號),請臨櫃洽詢管理人員辦理。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頭份生命紀念館(電話:037-635506)。
頭份殯葬管理所 敬啟
115.09.09